[社會觀察]譴責學校老師盜用楊比比部落文章

今天在推特上看到有人提到楊比比遭盜用的關鍵字,一開始不知道是什麼,因為也沒有看到相關討論,於是上網google了一下,才知道事情的始末

看到這樣的事情,感覺很生氣。因為很巧的才在昨天我在我妹的部落格看到一則令人錯愕的留言:

請注意被我選取起來的文字,看到這裡,我的心情很複雜。該說他很禮貌,想要用照片前還會先問?還是要說他很白目,想用別人的照片又不想要註明出處想當第一手資料?要說他小人,他其實可以直接copy、佔為己有而不跟你告知(例如網溪國小資訊組長楊珮琦小姐的行為)。要說禮貌,這樣的內容又讓人感覺很糟,很像是有人要強暴前先很禮貌的跟你說:「我可以強暴你嗎?我不會對你很溫柔,因為我真的需要發洩我的慾望」的那種感覺。後來討論過後,我妹把相簿隱藏起來,連原本想要跟他說之以理的回覆都簡化成剩下一行。因為對於有些人來說,你想跟他說明一些道理,他也許還會覺得「你雞婆啊,想說我都已經問你了,不想給就不要給,說那麼多幹嘛」,我不清楚留言者是抱持著怎樣的心態、怎樣的想法來發表這樣的留言,所以後來只留下這樣的回覆。

回到楊比比部落格資料遭盜用的事情,我順著連線到盜用者網溪國小資訊組長楊珮琦小姐設置的道歉部落格。看他發表的幾篇所謂「誠心道歉」的文章,但是文章底下的留言只有幾則,因為留言功能被關閉了。





說真的,從第一篇到最後一篇,我完全感受不到這個人所謂的「誠心誠意」,而且你沒看錯,文章留言功能都被關了,所以後來大家都跑去留言版留言(你也沒看錯,他把放在首頁瀏覽留言版連結拿掉了)。一個說要道歉的人,卻把文章留言關閉,把留言版連結隱藏,這是什麼樣的心態?關於盜用的證據,楊比比部落格已經留了很多資料,有興趣的可以去看看。很明顯的,假如該老師想要借用這些資料,明明只要在部落格底下留言說:「你的資料寫的很棒,我希望可以轉錄到網溪國小的網頁上並註明資料出處,不知道您是否願意讓我轉載?」我相信大多數的部落客不會那麼吝嗇的不讓你轉,只要你有問、有寫出處,一切好談。但是這位楊珮琦小姐並沒有這樣做。他直接盜用,並且據為己有。結果他在部落格裡面卻寫:「因為教學上的需要,誤用了楊比比的圖片,事件發生至今,我誠心致歉,也虛心檢討,希望能為自己的無心之過做些補救……」而且在來回的信件中,都不斷閃避自己佔據資料為己有的行為,只把重點說這是使用在教學上。如果,他真的誠心承認自己的錯誤,他何必這樣模糊焦點,又何必用「誤用」「無心之過」這樣的詞語來為自己脫罪?

看到這裡,我真的覺得很心痛。
道歉、誠心認錯,有那麼難嗎?
一個為人師表的人,怎麼會是用這樣的態度在面對自己的過失?楊珮琦小姐在來往的信件中不斷強調自己使用在教學,但這並不能合理化他把楊比比的資料佔為己有的行為,為什麼不坦承面對只想模糊焦點?

我非常贊成楊比比據以力爭,到訴諸法律途徑提告那位老師。為了是一個「理」字。我非常不能苟同那些「他也是用在教育不是用在商業行為上,你就不要跟他計較」的態度。竊取別人的資料佔為己有作為教學資料難道就可以合理化這樣的犯罪行為?那試問學校可不可以用盜版軟體?難道學校會跟軟體廠商說「我們也是用在教育上,不是用在商業行為上,你就不要跟我們計較」嗎?結果面對這樣的事情,學校的態度是:「楊珮琦也不是拿去賣,也是用在教育上,現在她也已經道歉,難道不能原諒一個已經道歉的老師嗎? 」

一來他的道歉根本感受不出誠意,二來我想說:「加害者憑什麼理直氣壯的要求被害者原諒?

今天先撇開智慧財產權,這位楊珮琦小姐根本是連做人的基本禮貌都沒有。相信大家在學校多少都會有跟別人借筆記或是借別人筆記的經驗。你在跟人家借筆記來抄的時候,是不是應該先詢問一下?人家願意借你才可以拿去抄。那,面對網路上部落客的原創資料,留個留言詢問人家願不願意借轉錄不也是基本禮貌嗎?連這樣的道理都不懂,而且還大刺刺的佔為己有,楊珮琦有什麼資格作為一個傳道授業的老師?她的行為,比本文開頭提到的學生,還要可恥啊!

我不認識楊比比,為什麼要寫這篇文章?
如果那位老師在她的部落格有讓人感受到她的誠意,我還不會有衝動想寫。但是連過去看了真的覺得很生氣。這篇文章不是為了聲援,而是為了留著證據,讓所有想要這樣盜用別人資料據為己有的人瞭解:不要以為網路證據可以很容易的消滅,不要以為網路上的盜用行為隨便說了對不起可以煙消雲散,不要以為「用作教育」就不需要尊重他人,不要以為「沒有用在商業用途」就可以無限上綱,也許法院的判決結果不見得可以給楊比比一個公道,但是至少我們可以共同譴責這樣的行為!

在〈[社會觀察]譴責學校老師盜用楊比比部落文章〉中有 4 則留言

  1. 謝謝您的仗義執言,
    為人師者,無知到如此地步
    實在令人痛心!!!感謝!!!

  2. 我想轉載你的文章
    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情
    共同譴責這樣不當的行為和處理態度
    我部落格轉載的網頁http://www.wretch.cc/blog/aw530312/31315393

  3. 會寫這篇主要是覺得該老師的道歉態度很敷衍。很多事情並不是道歉就好而已。

    況且,要不要算了吧,是當事者說了算。其他人沒有人有資格說「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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