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樣的一則新聞:女兒患腦性麻痺 母促切子宮阻發育 引發道德爭議
之前在美國也有一個類似的案例:凍結重殘兒發育引發爭議 父母上網辯護
面對這些案例,常常會有人權團體、宗教團體跳出來說話,他們的說法不外乎是:
1.父母是否有權決定重度障礙患者的生長權利?
2.到底這是為了孩子好,還是只圖自己照顧方便?
3.濫用優生學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我總有這樣的感覺:
那些人權團體、宗教團體講這些話,都可以很輕鬆。因為那些重度智能障礙的孩子,不是他們在照顧的。所以他們可以喊得很大聲,說那些父母不尊重自己孩子的人權。這個問題有點像是:當一個母親已經在戰場上失去一個孩子的時候,他是否有應該要求政府是免去他剩下唯一個孩子的從軍義務?我覺得在這個時候,不管這個母親 怎麼決定(要求免去從軍義務還是冒著可能在失去一個孩子的風險繼續支持孩子去當兵),都沒有錯。也就是說,那些面對如何照顧重度智障孩子的母親,不管他們 怎麼決定要如何繼續照顧自己的孩子,只要他們不是要把孩子給拋棄不管了,我認為,別人是無權置喙的。因為面對困境的人是那些父母,不是那些只會出一張嘴講 人權的人。
也許有人會說,那些人權團體、宗教團體裡面有的人也許也是面對同樣的困境,但是他們並沒有選擇凍結孩子的生長。是啊,但是那是他們的選擇,憑什麼別人不是這 麼選擇,他們就有權利去批評別人的處理方式呢?面對重症兒童的照顧,是很艱辛的一條路。那不是簡單一句「你不尊重孩子的人權」,然後就會變得比較好照顧的事情。「只圖自己照顧方便」的指控是很可笑的,因為他們還是要一輩子照顧這個重度智障的孩子啊。凍結生長之後,他們真的會方便到甚麼程度嗎?而且在這種狀 況下,假設以尊重重度智障孩子身體使用權的作法來說,當這樣的孩子繼續長大,他會面對更多的問題,對孩子來說真的就比較好嗎?久病無孝子,我相信這句話反 過來也是適用的。如果今天這樣的處理方式,可以讓他們更容易更放心的一輩子照顧自己的孩子,我覺得這反而是一個對孩子比較好的處理方式。
那些人權團體,有時間去躂伐那些已經很可憐的父母,為甚麼不把這個時間用在討論更應該注重人權(像是被害者的人權等)的事情上?有時候我真的對那些人權團體很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