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寫這個真怪…不過看到一篇社論,重新整理了一下自己的想法。
原文:欠缺反省的正義觀
文末提到
是不是誤判風險一直是由社會底層的人承擔,因而這個社會才會這麼容易地把誤判當作「可容許風險」?誤判之所以被容許,是否認為這樣的風險永遠不會落在循規蹈矩者之自己的身上?多數人不信任法官,卻又堅持死刑具有正當性,是不是從來沒有意識到,這兩者之間的矛盾其實顯現出一種欠缺反省的正義觀?
最近因為江國慶案,一些支持廢死的人又跳出來說話。
反過來看,廢除死刑。殺人者不用死,因此避免誤判冤獄死刑。誤判會不會因為沒有廢死而消失?不會。因此廢死的好處不是避免誤判,而是避免冤獄而死。然後死刑者無期徒刑、監禁的成本由整個社會來承擔,冤獄者有一輩子可以努力翻供。
據說歐洲曾經有統計過,要避免司法誤判造成冤獄,所投入的成本會遠高過於廢除死刑。如果是這樣,廢死與避免司法誤判,選擇廢死只是成本考量。
實際上,不管有死刑或是沒死刑,都有人的正義要被犧牲,只是被犧牲的人是誰的問題。誤判永遠都會存在。我支持死刑,但不代表我支持誤判,我很清楚我支持死刑的正當性是建立在被處死刑者確實有罪的前提上。但我承認我不夠聰明,想不到兩者兼顧的方法,而我也不認為廢死就是兩者兼顧的方法。廢死是否就是懂得反省的正義觀?I don’t think 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