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與否的一些想法整理

除夕寫這個真怪…不過看到一篇社論,重新整理了一下自己的想法。

原文:欠缺反省的正義觀

文末提到

是不是誤判風險一直是由社會底層的人承擔,因而這個社會才會這麼容易地把誤判當作「可容許風險」?誤判之所以被容許,是否認為這樣的風險永遠不會落在循規蹈矩者之自己的身上?多數人不信任法官,卻又堅持死刑具有正當性,是不是從來沒有意識到,這兩者之間的矛盾其實顯現出一種欠缺反省的正義觀?

最近因為江國慶案,一些支持廢死的人又跳出來說話。

我支持死刑,但並不是因為我覺得司法可以完全相信,我只是覺得真的犯了殺人罪的人,應該要死。如果一個殺人者殺了人卻不需要死,幾年後還可以假釋出獄,那對社會其他安份守己的人很不公平。但是我不夠聰明,想不到有什麼方法可以兼顧讓該死的去死一死,又避免掉誤判。

反過來看,廢除死刑。殺人者不用死,因此避免誤判冤獄死刑。誤判會不會因為沒有廢死而消失?不會。因此廢死的好處不是避免誤判,而是避免冤獄而死。然後死刑者無期徒刑、監禁的成本由整個社會來承擔,冤獄者有一輩子可以努力翻供。

據說歐洲曾經有統計過,要避免司法誤判造成冤獄,所投入的成本會遠高過於廢除死刑。如果是這樣,廢死與避免司法誤判,選擇廢死只是成本考量。

實際上,不管有死刑或是沒死刑,都有人的正義要被犧牲,只是被犧牲的人是誰的問題。誤判永遠都會存在。我支持死刑,但不代表我支持誤判,我很清楚我支持死刑的正當性是建立在被處死刑者確實有罪的前提上。但我承認我不夠聰明,想不到兩者兼顧的方法,而我也不認為廢死就是兩者兼顧的方法。廢死是否就是懂得反省的正義觀?I don’t think so.

真正有理想懂反省的正義觀,應該是極力避免誤判。但我們都知道,只要是人,就會有失誤。有失誤,就會有人被犧牲。

與其說對司法有選擇性的信賴,不如說是不知道如何會更好的無奈。
廢死與不廢死,差異只是在於看被犧牲的要是誰,而不是哪種方式不會有人被犧牲。如果都有人要被犧牲,就代表其實他們都不是很好的方法。而在我看來,廢死與不廢死提出的說法,並沒有誰強過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