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宇罷免案投票分析

王浩宇罷免案投票數可以看出一件很有趣的事情。

議員是多位當選。所以他當初拿到16292票就可以當選,同選區第一名魯明哲也不過得到23056票。但要把他罷免,是要中壢選舉人25%,也就是81940票。代表議員是選上比較容易(得到的票數少),罷免比較難(需要同意罷免票多)。

然後我們看一下數字(以下數字參考wiki整理)

同意罷免成功門檻:81940票
同意罷免王浩宇票數:84582票
2018年投國民黨籍議員候選人,包括未當選者的總票數:81300票

這三個數字代表什麼意思?

  1. 投國民黨的所有選舉人數,低於罷免門檻。代表如果只是投國民黨的人全部被動員出來,王浩宇還不會被罷免掉。
  2. 實際上,當然不可能所有投國民黨的人都會出來投罷免,也就是王浩宇的84582票不會只有來自藍營選民。所以如果民進黨是真心把罷免成功歸納於藍營動員不是只是官話的話,我認為是太小看公民的力量,又太放大藍營的影響力。我臉書上說「爽」的可都是淺綠選民啊,沒有一個是藍的喔,就知道王浩宇搞的多天怒人怨了。
  3. 我今天不投你是一回事,但除非你作風太糟糕,我才會被逼的要特別出來投罷免票。不然大部分人只會覺得也沒糟糕到需要浪費自己的時間出來。

之所以拿議員選舉票數,而非立委選舉票數來分析藍綠,原因在於立委是多搶一,有明顯對決的性質,在這種情況下中間選民也會因為選制而必須要選邊站。但是議員因為是多位當選制,這種必然要選邊站的效應會變低,大家會更有意願依照自己的喜好投票,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還是非國民黨不投的,我認為會更接近真正的藍營基本盤。

台灣人其實對政治人物非常寬容。你沒有做到讓人家覺得你咖差不多一點。大部分的人會覺得反正你上了就讓你做完。所以投票投到25%,絕對不會只有那些本身真的恨的牙癢癢的在主動活動的那些人,一定要有其他人也一起被動員出來投票,25%門檻才能過。

王浩宇罷免案後看到很多人在討論仇恨式罷免。但我其實不太擔心仇恨式罷免,因為不管怎麼說,公民自行集結的難度,絕對都遠高於特定政黨集結的難度。因為擁有資源大小不同。但當公民展現集結的能力,該怕的,就是所有的政黨。

還有,當一個政治人物可以搞到被仇恨式罷免,問題還是在於政治人物本身的作風。韓國瑜如此,王浩宇也是。他們都有個特點,就是作風問題搞到同黨同陣營的人都不見得會想支持。一樣是罷免,韓國瑜罷的掉,換一個藍營縣市卻很難真的罷掉,大家可以想想這其中差異在哪。有些事情,我覺得就只是物極必反而已。

大家可以拿黃國昌罷免案來比較一下。很多綠營的人討厭黃國昌。但當初黃國昌被罷免的時候是沒有過25%門檻的。當然因為罷免方一定會動員,同意罷免票絕對都會高於不同意,綠營的人討厭黃國昌,但至少他在地的選民沒有到覺得非得罷免他不可。所以最終安定力量的罷免案是失敗的。安定力量其實他們背後的資源是很多的。所以連他們有資源想要動員罷免,選民都不必然會買單。就知道罷免並不是銀彈多就一定會成功的東西。

可見同意罷免的選舉人25%門檻過不過的了,被罷免者個人作風才是影響最終結果的關鍵。

所以你說王浩宇這84582票誰動員出來的。就是他自己動員出來的啊不然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