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下禮拜就要投票了,新聞上吵的沸沸揚揚,雖然平常不太會跟朋友提這些事情,不過我覺得應該要把一些跟公投有關的事情講清楚以正視聽。
1.為甚麼要領公投票?
這牽涉到台灣的公投法中第三十條(資料來源在此)有這樣的規定: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這項規定背後的意義為:「如果你不領票,就等於你投反對票。」也就是說,假設有40%的人願意行使自己的權力,但只要有60%的人不願意發表自己的意見,那 不管那40%的人決定了什麼,結果都是否決。以一個班級決定是否要去戶外教學的狀況來說,也就是如果班上有超過50%的人不投票,那不過投票結果如何,最 後決定都是不去郊遊。這造成一個很不公平的現象:不願意或是無意願發表個人意見的人,卻能夠否定願意行使表決權的人最後決定。
事實上,沒有一個國家的公投法有這種規定的,所以為甚麼民進黨會說我們的公投法是鳥籠公投,原因在此。
其實不領票跟投廢票的意義是比較接近的,但是後者至少還是行使了自己的表決權,只是他覺得兩個決定都不好所以投了廢票。但現行的公投法以近乎「強姦」的態度 把不領票與投反對票劃上等號。這對於願意行使個人投票權的人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即使你覺得這次公投題目很爛,你很唾棄的覺得不同意也不反對,也請 務必領票去投「廢票」,不然你珍貴的一票就會在現行體制下被認定為「反對票」。
國民黨為甚麼鼓吹大家不要領公投票的目的就在此。
2.關於這次的公投題目
一共有兩個
民進黨提的是討黨產公投,完整題目如下:
你是否同意依下列原則制定「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將中國國民黨黨產還給全民: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除黨費 · 政治獻金及競選補肋金外,均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應還給人民 · 已處分者,應償還價額。
國民黨題的是討黨產公投,完整題目如下:
您是否同意制定法律追究國家領導人及其部屬,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措施,造成國家嚴重損害之責任,並由立法院設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政府各部門應全力配合,不得抗拒,以維全民利益,並懲處違法失職人員,追償不當所得?
討黨產的沒什麼問題,但是反貪腐公投的詳細內容卻有很大的問題。試想,你覺得現在立法院中不中立?如果你覺得不中立,那憑什麼追究國家領導人重大過失得由 「立法院設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問題不出在反貪腐,而出在調查這件事情應該要由「司法院」執行才合理。立法院如果質疑司法不公,他應該要做的是制定更好的 法律制度去制衡,而非越權設立調查委員會,這樣才符合分權的精神。所以這次的反貪腐公投,骨子裡其實是想讓立法院違憲擴權(參考資料),這是不對的。
因此討黨產公投,請投同意票。反貪腐公投,請投反對票。不然你要都投廢票也比不領票要來的好,至少你行使了自己的權力。拜託拜託!(出現拜票狀態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