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os:思考-設計
- 設計的好,設計的爛,在很多時候是很主觀的,但作為一個設計者,應該要更深入的去想哪裡好?哪裡爛?怎麼改?
簡單來說,要培養「詢問問題背後的問題」的能力。 - 先不論一開始建立的論點、想法是否正確,但唯有透過自己的實際驗證、建立起自己的一套系統,去解構、分析、重構現下看到的事物,才能逐漸培養出自己的設計觀點、設計邏輯,以及所謂的「Fu」。
Paul :Story to Reality
分享一個「想法」到「實作」的過程,以Facebook新功能導覽列為例。
- Fire Up:PM根據需要,提供需求
- UED’s Track:使用者行為研究,包含使用者行為研究與介面設計,但不牽涉切版
A.Mockup
B.Spec:實際規格,這裡的規格是指畫面上的到時候要用css寫出來的東西,像是border、color、padding、font-size等等。
C.Skin:因為有的東西需要切圖,所以要提供「把文字都拿掉」的版面圖 - FE’s Track:前端工程師分析LSM(Layered semanitc markup),我的理解是這應該是跟寫php的時候的MVC架構是類似的意思,把使用邏輯、跟介面這些都切開,讓之後維護、擴充、修改時,不會設計卡程式程式卡設計。
可點選的元件使用a或是btn,但btn的行為其實比較複雜,且對a來說,按enter= click的意思。若是使用a的話,建議在錨點要下功能名稱,例如點了關視窗就用 #close、點了執行搜尋就用 #search 這類。
在這個階段主要是分析html要怎麼寫、css要怎麼寫比較好。所以SEO也是在這個階段時要規劃。 - Test Circle:在不同瀏覽器測試版面是否有問題,無窮無盡的測試循環
- Minimize event:制定行為細節,例如mouseover、mouseout、click、resize、Transtion
- Easy use :易於複用,把整個功能包成js,用js去跑出前端的樣子,方便之後重複使用
- Get More Score:自我改良,看如何修改會更好(PM端不一定有說的需求)以新功能提示來說,可以讓使用者開網頁時畫面自動滑到新功能的位置接著顯示提示。並考慮到優使性,按鍵自動focus讓使用者按enter就可以下一步。自殺系統:當提示結束之後,要把不再使用的功能提示js 自我毀滅,釋放資源。
- Add Tracking module:追蹤使用者行為,可以了解使用者的使用頻率、方式。
Q&A
Q.如何分辨UED(使用者行為設計) & VD(視覺設計)的差異
Ans.問對方:為什麼這樣設計?答:因為好看(這一定是VD)*大笑*
測試相容性的時候,使用VM去測試。因為模擬的還是會有落差,例如IE8的class數目超過某個數量之後,實際在某版的win系統底下,後面會死掉不給出來。但在模擬環境下測不出來。
OS.我相信這問題真的是在開發大系統的時候才會發生…class數量我忘了,但很大,一般小網站不會用到那麼多數量。
Leo :App Store的黑暗兵法
- 在ASO的結圖要吸引人,所以不需要一定要擷取「正在使用」的圖,請找最漂亮的就好。
- 在ASO有評價的名次權重會比較高,所以在設計App的時候,要把「引導使用者去幫你做好評價」的流程也設計進去,不要只是放個按鈕。
Troie :語意-html5初探
這部分討論的時間比較多,發現大家對語意的認知很不一樣,很有趣,大概整理一下聽大家討論後我自己的看法
- 在探討語意以前,應先定義「這個語意是要給人看的語意還是要給機器看的?給人看又是給誰看的?」html5的一些新標籤確實在「字面上」比起html4來的有「語意」,但會去細看原始碼的只有兩種1.網頁相關技術人員(網頁設計、程式…)2.搜尋引擎機器人。對這兩種人來說,只要能夠明確定義每個標籤的「意義」,那字面上是否能夠「直接」看出語意,似乎就不是那麼的重要。因為「一般人」看不懂h1~h6其實不太重要。他們看得出來字大小有差就好,不會去翻原始碼。
- 討論到商品列表,商品是否要用li包,有兩種觀點
A.商品屬於「同一類」,所以可用li包,表示他們是有關連性的。
B.商品內容有「圖片、文字」,在li內包似乎不符合li的「清單」的意義,可改用section包。但section可拿來區分彼此之間比較沒有關連性的區塊。
我在切版的時候,商品列表我都用li包,因為我覺得都屬於商品、算同類。但因為我下css的時候,目前考慮到向下相容,我還是不會下在html5的標籤上。所以若拿來當商品,我通常會把li的內容再用article去包(應該用section亦可),另外用li有個好處,整包要複製什麼比較好找,因為都會報ul包住,html字元也比較少。且把css拔掉的時候,用li包,每個商品前面都會有小點點,比較容易「分隔區塊」。
strong 、 em優於 b、i的原因主要是在使用朗讀式瀏覽器時,前者會加重音,後者不會。但我的疑問跟Amos一樣:為什麼不把b、i的定義改良成strong、em就好?為什麼要產生新的標籤?不過Troie提出的想法我覺得也滿有道理的:這樣不重要的icon就可以拿b、i來用,不用一定要用div、span。
因為後來落跑回家做案子了,有的沒聽到,或是聽了但比較沒有心得的就沒寫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