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認同

這只是一篇整理一些雜亂想法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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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算同性戀?怎樣算異性戀?
乍看之下,
男生喜歡男生、女生喜歡女生,就算是同性戀不是嗎?

可是,來假設幾種狀況。
A.一個男生,他的性別認同是女生(例如河莉秀),他喜歡男生。
B.一個男生,他的性別認同是男生(例如蔡康永),他喜歡男生。
C.一個女生,他的性別認同是男生,他喜歡女生。
D.一個女生,他的性別認同是女生,他喜歡女生。

A跟C,算是同性戀嗎?
我想,如果真的要廣義的說,
應該是喜歡的性別跟對自身所認同的性別相同,才能叫做同性戀。
而只要喜歡的性別跟自身所認同的性別相異,就算是異性戀。

一個很斯文、動作很女性化的男生,
他可以是認同自己是男生身分的喜歡女生。
一個很粗魯、動作很男性話的女生,
他可以是認同自己是女生身分的喜歡男生。
一個很陽光很man的男生,
他可以是認同自己是男身身分的喜歡男生。
一個很秀氣很文靜的女生,
他可以是認同自己是女生身分的喜歡女生。

兩個很秀氣的女生可以在一起。
兩個很像熊的男生也可以在一起。

如果他們彼此相愛,為何不可?
為什麼相愛一定要有「你當男的角色、我當女的角色」的分別?

人跟人之間的關係有太多的可能性。
即便是異性戀,
也有女主外男主內、女強男弱這種的關係。
如果在異性戀裡這樣的狀況是被大家視為屬於正常的一部分,
那同性戀中種種的差異又何須被視為不正常?

如果一個人的靈魂精髓來自於他的心,
那我們憑什麼因為這個人的性別認同與比較多數的人不同,
就認為他是有問題的?
是的,性別認同事一種很個人很私密的事。
我們憑什麼去評論他們的私事?

你可以不喜歡、你可以很討厭、你甚至可以很厭惡。
就像有的人喜歡吃蘋果、有的人討厭榴槤。
但誰都沒有資格公開去批評別人喜歡什麼是有問題的,不是嗎?
起碼不應該在當事者面前說,這是人跟人相處的基本禮貌。

只是不知道為什麼,這年頭沒基本禮貌的人,似乎還挺多的。
真愛聯盟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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