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死刑的我思我見

簡單來說,我的立場是贊成死刑。不過最近新聞報的這件事情不應該只是簡化成贊不贊成死刑,這個新聞本身其實有非常多個面向值得做討論。而網路上有很多關於廢死文章,其中的切入點都滿值得去思考的。

1.我為什麼贊成死刑
理由有很多,但是我覺得其中比較值得拿出來跟廢死做討論的,應該是「社會成本」這一塊。
有的人可能會覺得,養44個死刑犯需要多少成本,整個社會去平攤一個人也付不了多少錢,況且那些貪官要污的污更多。我想說的是貪官污錢是一回事,但那並不能掩蓋廢死需要付出的成本是要所有社會大眾共同分攤的這件事情。如果真要這樣講,那什麼欠費就都不用討回來啦!拿官員貪汙來擋就好了。

廢死到底要付出哪些成本?我來粗略的估算一下

  1. 蓋監獄的成本:一旦終身監禁的律法確認,那勢必要特地為這些死刑犯蓋特殊的監獄,總不可能跟其他囚犯混雜在一起。蓋監獄的成本不是只有蓋而已,收購土地等等都要包含在內。
  2. 管理監獄的成本:監獄不是蓋好就可以關人了,管理監獄也不可能一個人管就好,而管理監獄會衍生的人除了有獄卒跟監獄內的管理人員外,還有掌廚的、監獄內輔導犯人在獄內工作的。這是需要一個人事團隊才能做的。
  3. 食衣住行的成本:不是只有吃要錢,住需要花水電,這些都是每個月必須要付出的固定費用,關的人越多,這個費用也就越高。

所以一個能夠嚇阻、隔絕這種死刑犯的方法,如果以成本考量來說,我是贊成死刑的。

廢死主義者在跟一般大眾溝通廢死的理念的時候,如果要拿「寬恕」這種東西來說,實在太打高空了。所以王清峰會被罵的那麼慘說真的很活該。網路上有太多寫的更好的角度可以拿來講,她偏偏挑最爛的來說。
大家可以參考這篇「我支持廢除死刑,也支持王清峰下地獄

2.我認為廢死可討論空間何在
在網路上看到一些廢死的討論,讓我覺得比較能拿來切入的是這個「冤獄誤判」這項。廢死的論點是:因為判決是由人判決的,那就很難避免冤獄的可能性。而且你真的相信這個國家的司法體制嗎?如果不相信,那又怎麼能夠相信他們做的所有判決都是正確的,特別是這種攸關人命、不可逆的判決。

據說有國外的研究指出降低冤獄的成本實際上比永久隔離的成本要高,不過我覺得一旦要討論的是在台灣適不適合廢死,這些資料應該要從台灣的在地情況去做研究,會比較有說服力。關於冤獄,我認為可以就現在44個死刑犯的個案去做討論。如果這44個在多方評估認為其中不是冤獄,那至少這些已經定讞的死刑應該要被執行。而不是說要廢死,然後連定讞的都要放著。廢死可以繼續推動啊,但是現在的法律該執行的就要去執行。

3.我沒有辦法贊同人權律師為死刑人辯護的原因
我昨天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結果在推特碎碎念了一堆,放在這裡整理一下
以陸正案來說,陸正的爸爸昨天有上電視節目,他說他當時根本不相信他兒子被殺了,他認為他的兒子還在、會回家。一直到那時候他拿日記去警局,然後犯人看到陸正爸爸來的時候嚇到,說他昨天夢到陸正跟他說陸正爸爸會來,然後跪在陸正爸爸面前認罪,還把犯罪手法一五一十的說出來。陸正爸爸當下還覺得「你在亂說什麼,我兒子一定還活著」,結果後來其他相關嫌疑犯全部跪下認罪。他才體認到他兒子真的被殺的事實。
這個案子後來人權律師一直咬著這些嫌疑犯是被刑求的,所以翻供。第一,我不知道刑求是不是事實。第二、如果是「有被刑求」「但實際口供與相關證據也證明他有犯罪」,請問,因為被刑求所以有犯罪的就可以不算數嗎?
這個案子到後來讓我看到的是人權律師硬要替犯罪者辯護的執念。切入的角度不是說有什麼直接證據證明罪犯不是他們,而是想找鑑定、行政流程上的瑕疵作為切入。
我的疑問是,人權律師寧可玩法律接力賽,跟被害者家屬鬥上十幾二十年。而不是在這十幾二十年用別的方式宣導他們想要廢除死刑的理念來讓大家認同他們。最近有很多的文章都寫的很好呀,雖然我支持死刑,但我不否認有些理念是好的。是啦,以前沒有網路,但是難道沒有網路理念就無法宣導嗎?然後,寧可在這十幾二十年間,耗費上好的人力(從法官、律師、檢察官等等等)來貫徹他們不要讓那些已經有犯罪的人被判決死刑。如果還是繼續這樣十幾二十年,大部分的人還是不會了解廢除死刑的理念,也不可能因為了解而認同。那以後還是會有死刑犯產生,不是嗎?我不認為加害者真的就有那麼多錢一直打官司。只是,那些人權律師這些行為(一直跟被害者鬥上好幾年、背後有十幾個律師)讓我感覺已經完全偏離了他們要的訴求(廢除死刑)了。只是為了不要讓犯人被判死刑而不擇手段。像是一種莫名其妙的宗教信仰。當一個好的理念變成的宗教信仰而無視其他的時候,不只會模糊了原來的理念,也只會讓別人更不想去了解那個理念、覺得那只是當事人莫名其妙的執念,毫無根據。為了不讓犯人被判死刑,就可以像禿鷹一樣到處找漏洞(沒直接證據就只想找程序瑕疵)來辯護?這該是人權律師捍衛自己廢除死刑理念的作法嗎?

為了冤獄極力辯護是一種正義,為了有證據證明的犯罪者辯護算什麼正義?說到底也只是為了反對死刑而辯護,這跟為了反對而反對又有什麼兩樣?我是不是可以合理的懷疑,這些所謂人權律師,也只是為了沽名釣譽而已?

有這樣的人權律師,想推廣廢死的理念,我說真的很難啊….